一、
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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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,婚姻彩禮返還條件規定如下:
1.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;
2.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;
3.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。
請求返還彩禮的法律依據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
二、
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
返還彩禮標準如下:
1.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,當一方悔婚時,應返還彩禮,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。
2.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,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。
3.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,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。
4.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,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。
三、
彩禮在離婚時是否是共同財產
離婚后彩禮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,因為一般結婚時給付的彩禮視為對女方的贈與,應該歸女方個人所有,而不是共同財產;除非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了彩禮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,才是夫妻共同財產。
法律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;
(五)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,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